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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价办法发表时间:2023-04-13 10:17 山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山西市政公用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20) ,结合山西市政公用行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是由生产、服务及管理岗位的员工自愿结合,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环境、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团队。 第三条 山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评价工作由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发布会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现场打分的原则,评价结果以协会发文形式及《山西市政公用》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单位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各类组织开展的QC小组活动成果评价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山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评价工作由协会组织和管理,并负责本协会会员单位 QC小组活动的持续推进、成果发布、评价和表彰工作。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负责QC小组的推荐工作。各会员单位要重视 QC 小组活动,为QC小组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QC小组活动。 第八条 QC小组的组建应从实际出发,遵循“自愿参加、 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原则,采取自愿组合或行政组织等方式组建,小组成员一般以 5—10 人为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QC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QC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正确运用QC理论、方法和工具,活动成果具有“小、实、活、新”和时代特点; 2、QC小组活动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推广运用价值,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QC小组活动结束日期与申报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半; 4、通过本单位自评后进行推荐。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条 申报QC小组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交回协会。 (1)申报表(1份); (2)单位自测“评审表”(1份); (3)活动成果(1式3份); (4)汇总表(1份); (5)承诺书(1份)。 2、电子版发送到协会邮箱(sxszgypj@163.com) (1)活动成果资料(word); (2)活动成果资料(PPT); (3)汇总表(Excel)。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要求。 1、小组名称不得以姓名命名。 2、课题名称、小组名称尽量做到短小精干。 3、课题类型要注明创新型或问题解决型。 4、各单位要根据《评审表》对QC小组进行自测。 5、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保证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无抄袭和剽窃现象;汇总表须与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致,做到准确无误。 6、各单位要认真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二条 QC小组成果评价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重点考核活动程序是否正确、收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有效,以及统计方法的运用是否适当等。 第十三条 QC小组成果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评价 QC 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专家对QC小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分组发布。QC成果发布时间为12分钟,每超时1分钟扣0.5分。评委按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打分。 第十五条 根据评分结果,按照分组成绩高低,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依次评价为山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QC小组一、二、三类及优秀成果。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协会向优秀QC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市政工程建设QC小组发布。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获奖QC小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的QC小组取消评价资格,对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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