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生活垃圾分类入法

发表时间:2024-01-05 10:30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生活垃圾分类入法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公布《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山西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部分

包括立法范围和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支撑、环卫工人保障、公众义务等内容。

生活垃圾管理部分

       规范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制定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所);要求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考虑城乡差别,设专节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作出特别规定。

建筑垃圾管理部分

       对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


监督管理部分

       规定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检查、应急机制、投诉举报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部分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指定投放点的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刚介绍说,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今年又出台了《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省财政从2021年开始每年列支4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各地也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11个设区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 “全焚烧、零填埋”,太原等9个设区市餐厨垃圾实现“全处理、零填埋”,阳泉、运城2个设区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明年建成投产。

       宋刚表示,明年年底前,11个设区市将全面实现餐厨垃圾“全处理、零填埋”,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提高可回收物利用水平。同时,还将狠抓源头减量,以快递、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为重点,统筹推动商品过度包装整治、塑料污染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绿色办公等工作,大力推行净菜上市、光盘行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