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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生活垃圾分类入法发表时间:2024-01-05 10:30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生活垃圾分类入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公布《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山西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部分 包括立法范围和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支撑、环卫工人保障、公众义务等内容。 生活垃圾管理部分 规范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制定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所);要求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考虑城乡差别,设专节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作出特别规定。建筑垃圾管理部分对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监督管理部分 规定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检查、应急机制、投诉举报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部分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在指定投放点的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刚介绍说,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今年又出台了《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省财政从2021年开始每年列支4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各地也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11个设区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 “全焚烧、零填埋”,太原等9个设区市餐厨垃圾实现“全处理、零填埋”,阳泉、运城2个设区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明年建成投产。宋刚表示,明年年底前,11个设区市将全面实现餐厨垃圾“全处理、零填埋”,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提高可回收物利用水平。同时,还将狠抓源头减量,以快递、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为重点,统筹推动商品过度包装整治、塑料污染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绿色办公等工作,大力推行净菜上市、光盘行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