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 关于在全省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现场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7-06 15:02

各分会、专委会及会员单位:

    为不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素质,保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的延续,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人字[2015]261号)文件精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方案》要求,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 工作目标

    现场专业人员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管理新方法、掌握行业发展的新动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现场专业人员从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 培训工作流程及要求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分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培训教育三个工作流程。

(一) 现场报名

    报名由各企业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企业将报名资料整理汇总报送至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培训部,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3号8层。

    1、继续教育报名条件

   (1)已取得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原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持证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心健康,恪守职业道德;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两年内未脱离本岗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4)参加继续教育的岗位要与原《合格证书》岗位保持一致。对国家已经取消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持证人员旧版施工员、质量员合格证书未划分专业方向的,可在报名时根据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选择相应方向,

   2、报名岗位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共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安全员、测量员、劳资员、定额员、计划统计员12个员18个岗位。

(二)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资格终审。协会培训部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市相关部门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复审;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终审。审核不合格的要及时告知原因、理由。现场资料审核包括:

    1、纸质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报名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三)培训教育

    1、继续教育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学习方式。

    2、现场专业人员在使用《合格证书》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三年内接受累计时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学员自学8个学时,集中面授16个学时。

    3、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在2018年12月底前统一完成继续教育和换证工作。

三、考核评价及要求

    1、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2、继续教育人员以参加面授教育与计算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判定,总成绩60分合格。集中面授学习赋30分,凡参加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学习课时不足16学时的人员不得参加计算机考试。

    3、对违反考场秩序的考生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书面记录情况按不合格处理。

    4、合格人员名单在省住建厅网站上公布。

四、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第一批:5月25日—7月31日

                第二批:8月1日---9月30日

                第三批:10月1日—11月30日

报名地点: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培训部(太原市平阳路13号8层,黄河京都酒店北30米)

联系人:王老师    7550806    13633510926

             丁老师    7550806    15834007000

邮   箱:cxgwp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