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是单位会员。
2、山西省市政公用行业(市政、环卫、供水、供热、燃气、照明、排水及数字城管等)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有关的科研、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均可加入本团体。
3、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志愿加入本团体,愿为推动本行业发展服务;
(3)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能够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正当生产、施工和经营。
4、会员入会程序
(1)向分会或专委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分会或专委会同意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经常务理事会授权会长工作会议或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然后报常务理事会通过追任;
(3)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颁发会员证书。
5、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要求本团体就企事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
(4)优先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
(5)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7、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8、条会员如果不履行义务,未经批准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经劝告无效,视为自动退会。
9、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征得分会或专委会同意,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